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W2021-SH377
项目名称:厦门艺术学校行政办公楼装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艺术学校行政办公楼装修,1项。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四)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六)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九)供应商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磋商过程中的补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至 2021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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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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