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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7-23 12:47:2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连南瑶族自治县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13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Y2021-ZC046

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52510720.00元/两学年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52510720.00元/两学年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3个包组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片区范围
  • 中标
  • 家数
  • 预算金额
  • 配送期
  • 包组1
  • 连南瑶族自治县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片区一
  • 合计16所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学点):连南县职业技术学校、连南县田家炳民族中学、连南县民族小学、香坪中心学校、盘石小学、排肚教学点、移民教学点、香坪中心幼儿园、大坪镇中心小学、桥头小学、旺洞小学、羊功其教学点、大坪镇中心幼儿园、大坪镇旺洞越秀小学幼儿班、大坪镇羊功其教学点幼儿班、连南民族幼儿园;
  • 1家
  • 【寄宿生(幼儿)部分】预算金额:¥3736800.00/学期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部分】预算金额:¥1688000.00/学期

 

合计:¥5424800.00/学期

  • 1+1学年
  • (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第一年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再确定是否延续第二年的服务)
  • 包组2
  • 连南瑶族自治县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片区二
  • 合计8所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学点):连南民族高级中学、高级中学附中、福华三排中心学校、涡水中心学校、马头冲教学点、瑶龙教学点、必坑教学点、涡水中心幼儿园;
  • 1家
  • 【寄宿生(幼儿)部分】预算金额:
  • ¥3831700.00/学期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部分】
  • 预算金额:
  • ¥481500.00/学期

 

  • 合计:¥4313200.00/学期
  • 包组3
  • 连南瑶族自治县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片区三
  • 合计18所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学点):寨岗中学、寨岗镇中心幼儿园、寨岗镇马安幼儿园、寨南中心学校、寨南幼儿园、大麦山镇中学、大麦山镇中心小学、大麦山镇中心岗小学、大麦山镇白芒小学、大麦山镇九寨小学、大麦山镇中心幼儿园、大麦山镇白芒分园、南岗中心学校、牛栏洞教学点、南岗教学点、三排镇中心幼儿园、三排镇中心幼儿园横坑分园、三江镇中心幼儿园;
  • 1家
  • 【寄宿生(幼儿)部分】预算金额:¥2424680.00/学期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部分】
  • 预算金额:
  • ¥965000.00/学期

 

  • 合计:¥3389680.00/学期

1.本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中取顺序按评标顺序,评标顺序按包组的先后顺序评审;对兼投的中标人,已经中标1个包组后,就不再推选其为其它包组的中标候选人;

2.片区一的连南县田家炳民族中学从2021年12月起开始供货、连南县民族小学从2022年8月开始供货,其他学校遵循采购合同的配送期进行供货;

3.每学期按100天计算,一学年共2个学期,合计200天/学年。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1+1学年(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第一年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再确定是否延续第二年的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如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如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有)等。

3.本项目各包组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21年03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2021年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④提供2021年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提供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提供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资格性审查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已办理电子化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4日至20210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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