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R-【采】2021第14号
项目名称:盐池县乡村振兴局采购2020年全县互助资金第三方审计机构项目(一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一标段 | 审计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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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5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财规发(2021) 2号)文件,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副本(投标时提供原件);投标供应商为分公司(所)的,须提供总公司(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总公司(所)仅能授权一家分公司(所)参加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所)不得与分公司(所)一同参与招标;(2)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投标时提供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身份证明);(4)未被“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单位须提供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5日 至 2021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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