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QCG-XZ-2021-024
项目名称:观测配件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3.7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7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观测配件采购,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二、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相关规定)。
三、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上述三点内容详见附件相关规定。
四、本项目相关情况及执行的政策:
1.本项目 非 (“是”或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也 非 (“是”或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
3.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8日 至 2021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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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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