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2022年活性炭采购招标公告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2022年活性炭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10602030126950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1.7日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建设内容为4×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4×10MW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七、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一年期活性炭供货,用量约为450吨。
八、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九、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交货时间由招标方电话通知为准(提前2至3日通知),招标方一旦通知供货,投标方产品必须在2日内到达项目现场。
十、招标货物交付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3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商生产许可证或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活性炭检测报告,化验报告时间近为2020年至今并符合本采购技术指标要求。 3.7 投标人须提供自身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个50万元以上发电厂的活性炭销售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价格页、供货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且市场信誉较好。 3.8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销售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同时,生产厂家不得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到2021年08月12日23时59分59秒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平台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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