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太平镇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泾川县太平镇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FT(JC)20210801
项目名称:泾川县太平镇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65.7960万元
最高限价:65.796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计划带动群众种植中药材2000亩,采购黑柴胡籽种6625公斤,有机肥料166吨。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照承诺质量标准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提供自公司成立至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上资料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三、投标及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