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本项目为太白湖新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泵站、综合管沟巡查维修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济宁太白湖新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泵站、管沟等设施的日常巡查值班维修维护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预结算)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1 | (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所在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2、2020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3、2020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否则不予认定;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11、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12、供应商在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2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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