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TH088
项目名称: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及连续血液净化设备
预算金额:8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及连续血液净化设备,合同包1: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1套,预算:52万元;合同包2:连续血液净化设备1套,预算:29万元。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节能环保,支持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适用于2个合同包):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取消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条款。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④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各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未提供查询结果或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⑦、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相应的《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如有附件须一并提供(加盖公章)。⑧、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如有附件须一并提供(加盖公章)。备注: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至 2021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