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奎屯河引水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一期建设项目(BTJY00SLGK2021016)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20]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奎屯河引水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一期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立项批复投资额为400701.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250.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3.工程规模:施工期环保措施主要包括水质保护(耐盐、吸盐植被种植费)和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措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 ||||||||
BTJY00SLGK2021016-01-01 | 奎屯河引水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一期建设项目-环境监测 | 施工期水、气、声环境监测,主要包括施工期河流水质、废污水监测、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监测等内容 | 1461 | 所有工程单位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条件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计量认证CMA证书并涵盖本项目所有监测指标。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环境监测上岗证书或新疆的自治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近五年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8月1日-2021年8月1日)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至少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类似水利工程业绩数量至少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环境监测上岗证书或新疆的自治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4.5信誉要求:须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页查询记录及截图并下载本单位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在截图内容及信用信息报告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在近3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8月17日 00:00:00至2021年08月22日 1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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