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环境整治(脏乱差整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C21-ZC042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环境整治(脏乱差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80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环境整治(脏乱差整治)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9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采购预算(元) |
1-1 | 其他服务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环境整治(脏乱差整治)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800000.00 | 9800000.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2021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21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汇款方式的,以采购代理机构打印的银行回单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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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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