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委托,对(重招)长岭分公司双氧水装置完善改造氢气尾气吸附机组所需活性炭吸附机组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0816-5509-9903-B1 2.项目内容:(重招)长岭分公司双氧水装置完善改造氢气尾气吸附机组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活性炭吸附设施\吸附+脱附+冷凝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 1100m3/h 出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50mg/m3 | 1.00 | 套 | 包1-活性炭吸附设施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10月25日、长岭分公司物资采购中心19#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与请购技术文件中技术路线方案(碳颗粒吸附)相同的双氧水装置尾气处理应用业绩,且尾气处理量≥1300Nm3/h,已连续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尾气排放指标满足:非甲烷总烃含量≤50mg/m3,去除率>97%,苯的排放指标≤4mg/m3,甲苯的排放指标≤15mg/m3,二甲苯的排放指标≤20mg/m3的要求,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排放口气体第三方检测报告及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使用报告作为业绩证明。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8月20日8:00时至2021年8月2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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