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2021年度第五批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立项情况:已确定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筹集承担。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天津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文件价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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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QT-TJGS-0000-1-0057-1/1 | 并购项目财务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根据公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中介服务机构能按照规定基准日,对标的公司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盈利质量等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对收购的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 (1)财务尽职调查; (2)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3)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过渡期间损益清算专项审计报告。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00 |
2 | 2021-QT-TJGS-0000-1-0057-1/2 | 并购项目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 框架协议采购 | 受招标人委托将并购项目公司全部权益作为被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包括被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以评估基准日和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为准。投标人需要组织足够的评估力量,按照招标人的进度安排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协助招标人进行集团相关评估评审工作。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并购项目财务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格。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审计执业资质5年(含)以上; 2 投标人应是同一控制下,具有独立法人和审计执业资格,拥有20人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拥有10人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组成的紧密关联关系的联合体。 3投标人近三年(指2018年-2020年财务决算审计,下同)具有央企所属二级及以上企业或省属国企集团年度审计业绩。 4投标人拟委派投标项目现场负责人近三年具有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咨询或审计主审或参审工作经验。 5投标人必须为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0年以上。 6最终中标人需满足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连续审计年限的要求。 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近3年内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 (2)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短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罚,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尚未完成整改、有关主管部门尚未恢复其新承接业务资格。 (3)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 |
2 | 并购项目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 框架协议采购 | 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A级及以上资产评估资质; 2 投标人应具有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的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相关人员资质扫描件); 3投标人近三年(指2018年-2021年)具有央企所属二级及以上企业或省属国企年度评估业绩。 4 投标人服务团队负责人须从业10年以上,同时具备为新能源领域大型企业提供评估服务经验,同时参与过央企并购项目评估项目; 5投标人必须为评估机构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0年以上。 6在集团公司库内评估机构的,评估报价(投标)文件中除机构公章外,均需有本机构对接集团公司的业务联系人签字确认。 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近3年内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评估业务中出现重大评估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 (2)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短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罚,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尚未完成整改、有关主管部门尚未恢复其新承接业务资格。 |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不接受现场购买。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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