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招标,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资格预审,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一、招标项目: 2021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LNAYW-W1003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全年综合预算450万元(本预算为预估经费,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额为准)。
四、项目概况: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3.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4.供应地点:主要负责供应西双版纳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5.副食品供应范围::主要包含蔬菜水果类、肉类、调料类、饮品类及早点类等5类副食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上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配送能力和仓储能力,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提供书面申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具有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格证明;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生产或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包括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必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七)须从购买文件并登记备案。
(八)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预审方式
招标人成立考察小组,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人,组织资格预审。
七、投标报名登记
(一)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8月25日09:00时至2021年8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