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越秀区早期地坑道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治报废回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1-12084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 10时30分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保证金金额(万元):10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649.92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3.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担任本项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要求:工程类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7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3.9.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9.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需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信息的网上打印页)。 3.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投标无效。 3.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担任本项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施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库开标时间:2021年9月15日 10时30分 - 2021年9月15日 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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