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工程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LKS-ZB-2021-003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和田
一、招标条件
本 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工程环境监测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YLKS-ZB-2021-003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和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新疆葛洲坝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和田河支流玉龙喀什河中游河段上,是玉龙喀什河山区河段的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坝址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的喀什塔什乡境内,工程区距和田市约95km,距下游已建的达克曲克水电站约30km,距已建的玉龙喀什河渠首约60km。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工程任务以生态输水、灌溉补水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主要由挡水坝、溢洪洞、泄洪洞、放空冲沙洞、引水发电系统、电站厂房等组成。水库总库容5.36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防洪高水位2170 米,死水位2080米,电站装机容量20万千瓦。为下游提供灌溉用水8.34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发电量5.2亿千瓦时。本工程为II等工程。拦河大坝坝高最高处为233.5米,建筑物级别为1级,泄水和排沙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为2级,发电厂房、过鱼建筑物及其它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3级。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名称: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工程环境监测服务。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筹建期、施工期及试运行期进行环境监测直至通过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监测内容包括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河岸林草、水生生态监测、生态环境保护效果调查与观测等监测内容,编制监测方案,开展监测与分析,根据监测结果协助招标人完成整改工作,取得验收鉴定书,完成验收备案以及有关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前的其他配合协助的工作。
计划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止,预计服务期9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认证项目应包含本工程要求的检测项目。
3.2 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中型及以上水利枢纽工程环境监测服务工作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等证明材料。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中型及以上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监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环境监测工作或相关环境工作5年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近 3 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不在不能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投标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投标人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不得 参加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投标活动;③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注册要求:在平台()注册合格。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1 年 9 月1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
获取方法: 登录平台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9月20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法: 通过平台递交
递交地址: 通过平台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1 年9 月20 日 11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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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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