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枣庄市财政局办公楼消防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 1 |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内容的服务能力。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handong.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3.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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