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GY)001764
项目编号: NXHZX-2021(ZC)-021
项目名称: 联财镇和神林乡辛平、双村采购垃圾清运设备(垃圾箱)项目
预算金额(元): 2450160.00
最高限价(如有): 245016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联财镇和神林乡辛平、双村采购垃圾清运设备(垃圾箱)项目 | 垃圾容器 | 1072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160.00 | |
联财镇和神林乡辛平、双村采购垃圾清运设备(垃圾箱)项目 | 垃圾容器 | 500 | 详见招标文件 | 2150000.00 | |
数量合计: | 1572 | 预算合计: | 245016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参与评审。 ③、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本项目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9-02 08:00:00 至 2021-09-08 18:3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