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ZB2021-16
项目名称:抚松县第一阶段供热消隐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2069.019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69.019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 招标内容:改造;招标规模:抚松镇二小学、宾馆、水产、看守所、峰塬4号换热站改造及一次网改造,新建阀门井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抚松县抚松镇;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工期36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良好记录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信誉情况)。(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外业绩认定,提供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3.6 外阜入吉建筑业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8】12号等吉林省相关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至 2021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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