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1年湘西鹤盛烤片机喂料机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新设计制作一套仓式喂料机,一套计量管,1套流量电子皮带秤,检修品台,原有设备513、514、516拆除,刮板喂料机移位到光电除杂下方,512皮带机改造,电控系统。含系统(设备、材料)的制造及采购、运输(保险)、装卸车、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实施地点: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马鞍新厂区指定地点。
2.3工期:60天(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将设备及相关材料交付至指定地点,现场安装及调试期30天)。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并附被授权代理人在本单位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按年度缴纳的就提供上一年度的社保证明)。
3.4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提供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和社保费的证明。(注:如因疫情影响社保企业单位部分免交的,提供个人部分缴纳证明即可。)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信用要求:
3.6.1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证明、未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网站查询截图)。
3.6.2近三年(以判决、裁定、决定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差推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及在招标人所属行业内没有行贿行为记录。
3.6.3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或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推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凡进入湖南中烟行业系统及湘西鹤盛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库的单位或公司禁止参与投标(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书面声明,若书面声明与事实不符,为不合格投标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7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17时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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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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