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长龙卫生院血细胞分析仪(五分类)货物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连江县长龙卫生院委托,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2]FJXW[GK]2021006、连江县长龙卫生院血细胞分析仪(五分类)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连江县长龙卫生院血细胞分析仪(五分类)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2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2]FJXW[GK]2021006
项目名称:连江县长龙卫生院血细胞分析仪(五分类)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6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A032017-临床检验设备 | 血细胞分析仪(五分类)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9-07 11:45至2021-09-22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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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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