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教育局利川市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净菜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7 20:34|发布单位:利川市采购中心|项目开标时间:2021-09-28|项目监管地:利川市|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利川市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净菜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恩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382G-202101-01F
2、采购计划备案号:0382G-202101-01F
3、项目名称:利川市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净菜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9000(万元)
6、最高限价:9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利川市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净菜配(肉类、蔬菜、调味品)送供应商遴选
8、合同履行期限: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持相应证件,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完整的相应服务以及本项目后期稳定、长期、高质量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支持。
(三)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并附网站查询)。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9月08日至2021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