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机(创伤中心)竞争性谈判公告 | 有效期: | 2021-09-09 至 2021-09-14 | 撰写单位: |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 |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机(创伤中心))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机(创伤中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72333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机(创伤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呼吸机参数(2台,国产,创伤中心) 1. 适用于成人、小儿和婴幼儿患者。 2. ★气动电控呼吸机,采用彩色TFT触摸控制屏幕,屏幕尺寸大于等于15英寸,中文操作界面。 3. 需内置电池。正常状态下使用时间大于等于90分钟。 4. ★通气模式需包括容量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A/C、 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压力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A/C、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压力调节容量保证PRVC、窒息通气持续气道正压CPAP、 压力支持PS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DuoLevel、自适应支持通气,可根据病人的呼吸力学和病人呼吸状态自动调整呼吸参数、高流量氧疗模式。 5. 需具有顺磁氧监测功能。 6. 需具备实时气源压力电子显示。 7. 需具备呼吸环、波形和监测参数同屏显示;支持短趋势、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 8. 需具备图形化显示阻力、顺应性和自主呼吸等生理参数变化。 9. 需具备低流速P-V工具,帮助确定最佳PEEP值。 10. 需具备自检功能,检查系统管道阻力、泄漏量和顺应性,测试流量传感器、呼气阀和安全阀等部件。 11. 需具有自动插管阻力补偿功能,选择不同孔径的气管插管,呼吸机可以自动调节送气压力,使插管末端的压力与呼吸机压力设置值保持一致。 12. 需具有单位理想体重输送的潮气量(TVe/IBW)的设置及监测功能。 13. 需配备一体化集成式备用空气气源。 14. 通气控制参数要求如下: 14.1. 潮气量范围在20ml—3000ml之间。 14.2. 吸气压力范围在1--90 cmH2O。 14.3. 压力支持范围在0—90cmH2O。 14.4. 压力触发灵敏度范围在-20 —- 0.5cmH2O之间或 OFF。 14.5. 流速触发灵敏度范围在0.5—20L/ min之间或OFF。 15. 监测参数要求如下: 15.1. 具备各种模式下持续显示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呼吸功的监测。 15.2. 具备实时监测压力-时间曲线形态,并量化为牵张指数Stress Index以提示肺损伤风险 15.3. 具备实时监测压力/容积环形态,并量化为肺过度膨胀系数C20/C以提示肺损伤风险 15.4. 可监测参数,需提供大于等于96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5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 16. 其他功能: 16.1. 能够和同一品牌模块化监护仪连接,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实时显示到监护仪上,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 16.2. 具备锁屏功能,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补偿功能。 17. 配置:呼吸机主机、台车、管道吊臂、湿化器、呼吸机管道及附件。 ★项为必须满足项,其余不满足项不得超过5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或附页,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如果供应商不是采购产品的制造厂商,须具备采购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采购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国产货物不适用); (3)供应商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代理商或制造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供货、财务、技术服务能力; (4)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