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B20210901
项目名称:临河街(天泽大路至新城乙三路)电力工程改造项目地块渣土消纳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7.79792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7.79792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临河街(天泽大路至新城乙三路)电力工程改造项目地块渣土消纳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质有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2021年5月-2021年7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具有2021年5月-2021年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5月-2021年7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8年-2020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供应商应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投标。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至 2021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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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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