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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9.10

2021-09-12 00:41:3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9.10


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9.10


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9.10


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9.10


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9.10


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9.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23-2021-00527
项目编号:441900023-2021-00527
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单价限价(元/立方米)
1-1-其他服务-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0-7元/立方米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2.采购预算用完。以先到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应取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0日至2021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宏伟路19号东方创业大厦6楼628、63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09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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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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