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洛阳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改造涉铁工程房建专业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LYGKZB-2021-02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洛阳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改造涉铁工程由《郑州局集团公司科信部关于洛阳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改造涉铁工程代建的复函》(郑科信函〔2020〕6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洛阳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改造涉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房建专业物资设备(钢结构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洛阳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改造涉铁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洛阳市火车站,解放路与道南路交叉口东北角,道南路与铁路线之间,紧邻既有洛阳站站房。
本工程属于改建,需拆除原行包房,同时对出站旅客通道进行改造,新建安检厅,对既有洛阳站站房外立面及坡屋顶改造(立面翻新,连廊改造)。
行包房工程总建筑面积6801.76㎡,其中行包房部分5976.38㎡,地下通道部分825.38㎡。迁建安检厅1499.18㎡,其中室内885.9㎡。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洛阳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改造涉铁工程房建专业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厂商通过的相关部门的有效证书。
3.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由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资料随货同行,能够保证可追溯。经销商选用符合资格条件生产商的产品,采购渠道正规,确保产品质量及产品资料的可追溯。
3.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组织运输、保证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9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线下方式发售。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每日8: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线下方式发售,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每日8: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洛阳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改造涉铁工程项目经理部持标书购买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费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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