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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汕头龙湖区检察院大楼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9-15 10:31:3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CG20210908

项目名称:汕头龙湖区检察院大楼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12020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12020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汕头龙湖区检察院大楼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进行安装、调试,数量:1项;安装范围:(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按施工图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正常,联动正常,符合消防规范。(2)、气体灭火系统   按施工图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系统正常,联动正常,符合消防规范。(3)、灭火器及灭火器箱   按施工图配备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符合消防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期限按采购人要求交货、安装到指定的地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且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3)、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需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证明资料);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至 2021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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