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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9-15 17:10:1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HS2021HC09032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是否为核心产品

备注

1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1(台)

允许进口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2.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6日  至 2021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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