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ZW)0000438
项目编号: NXZBZX-ZFCG202104
项目名称: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海原县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及同城配送服务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元): 471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71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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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及同城配送服务项目(三次) | 其他商务服务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4712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4712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赢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5)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及“”()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9-18 16:14:21 至 2021-09-27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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