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新大楼灯具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新大楼灯具采购项目( ZBTX-2021-TT031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1.3采购
1.4标段划分:不划分
1.5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包括筒灯、射灯、平板灯等的供货,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采购预算:23.48万元(含税),税率13%。本项目以订单方式签订并履行合同,按实际需求结算。
2.3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2.4交货地点:南通。
2.5供货期: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货。
2.6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8报价规则:报含税总价。
2.9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234800元,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1.4参选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时间、金额以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承担过的不少于20万元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对应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因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类似供货业绩的,不予认可。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选;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选。
若为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参选均作否决处理。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22日14时00分至2021年9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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