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安阳市红旗渠集团顶空-气相质谱仪、质量检测仪器和固体废物物联网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安阳市红旗渠集团,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安阳市红旗渠集团顶空-气相质谱仪、质量检测仪器和固体废物物联网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安阳市红旗渠集团顶空-气相质谱仪、质量检测仪器和固体废物物联网系统建设采购,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顶空-气相质谱仪 | 台 | 1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 | 便携式色差仪 | 台 | 1 | |
台式色差仪 | 台 | 1 | ||
快速水分仪 | 台 | 1 | ||
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台式条码仪 | 台 | 1 | ||
3 | 固体废物物联网系统建设 | 套 | 1 |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安装期:一标段和二标段接招标人通知供货后60日历天;三标段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税务机关网页查询截图,或提供近12个月以来由企业自行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前合同业绩和合同业绩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应为2021年6月30日以前);二、三标段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前合同业绩和合同业绩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应为2021年6月30日以前);
3.1.4一标段投标产品若为进口品牌须提供生产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经销商须提供)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无行贿记录,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受贿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被查询人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提前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9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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