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6-2021-04611
项目编号:0724-2101D61N4560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负压救护车 | 1 | 套 | 50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项目属性:货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018至2020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2).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4).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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