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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循环充放电测试仪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1-09-30 20:54:5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2021-250

项目名称:蓄电池循环充放电测试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蓄电池循环充放电测试仪采购项目(100A/18V,2回路):2.1、100A/18V;充电电流:100A;放电电流:100A;电流控制范围:1%~100%F.S;(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比选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且被邀请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2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3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4供应商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至 2021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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