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SH735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信息学院4号楼多媒体系统
预算金额:139.2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9.2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段(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项目预算(元) | 项目完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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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厦门大学信息学院4号楼多媒体系统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92,300.00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4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4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的有效复印件或扫描证明材料,包括如下 ①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本年度任意一季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变动表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证明材料,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证明材料,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说明: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①-③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6)信用记录,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⑥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至 2021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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