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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冀州区)退耕还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0-15 09:56:2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概况

在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冀州镇、小寨乡辖区域进行“退耕还湿”,主要包括(1)流转土地自然“还湿”恢复工程;(2)鸟类栖息生境营造和提升工程;(3)湿地保护(维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优招标(http://www.uvbidding.cn/#/home)”自主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HL-202109

项目名称:2021年度中央财政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冀州区)退耕还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7993.06

最高限价(如有):2507993.06

采购需求:在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冀州镇、小寨乡辖区域进行“退耕还湿”,主要包括(1)流转土地自然“还湿”恢复工程;(2)鸟类栖息生境营造和提升工程;(3)湿地保护(维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③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资料;④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⑤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⑥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有记录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⑦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⑧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时至12,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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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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