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森林防火监控指挥中心系统升级及交换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公开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森林防火监控指挥中心系统升级及交换机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森林防火监控指挥中心系统升级及交换机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BD20210930223-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内容:操作台控制主机预计20套、视频监控预警系统升级服务预计18套、24口以太网交换机预计20台、8口企业交换机预计250台、8口工业交换机预计20台、电源适配器预计40台、路由器预计20台以及安装调测等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标段,最终确定1名供应商。
1.7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折扣为100%,超过最高应答限价折扣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8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森林防火监控指挥中心系统升级及交换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五年。
2.3服务地点:红河州范围内。
2.4项目预算:不含税预算金额为1624794.70元。
2.5服务期限:2021年11月15日前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2.6供货地点:红河州蒙自市。
2.7保修期: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不低于五年。
2.8是否为框架合同:是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应答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3.2应答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2.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须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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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9日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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