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CXZC-2021-091号
项目名称:海原县公安局350兆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5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5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海原县公安局350兆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 | 具体要求详见文件第四章. | 部 | 108 |
合 计 | 475200.00 |
合同履行期限:3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及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至 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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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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