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HS-2021-026-1
项目名称:东侨北部新区标准厂房疫情隔离点办公及家具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172.732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732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1727321 | 17273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至 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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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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