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委托,对东北分公司圆筒加热炉所需圆筒加热炉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1028-2101-13308-B1 2.项目内容:东北分公司圆筒加热炉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圆筒加热炉\0.6~0.7MW PN11.5~12 100~120℃ Q345D | 1.00 | 台 | 包1-圆筒加热炉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2年4月29日、东北油气分公司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需在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2.投标商必须承诺所供应的物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绿色环保相关要求,并保证本公司生产、制造、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中国石化绿色采购要求。 3.供货商应有石油石化行业近3年来类似工程供货业绩,供货商应提供近3年来的产品在国内油气集输项目服务过1 年以上的合同或业绩证明,并证明其所提供的产品能够长期地和安全地运行。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10月21日17:00时至2021年10月26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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