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H-TP-ND-2021020
项目名称: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1 | 1-1 |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 1台 | 195000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采购人指定交付地点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 |
1 | 1-2 | 核酸提取仪 | 1台 | 175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报价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A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A3、报价人(自然人除外):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A4、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A1、报价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A2、报价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A3、报价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A4、报价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
A、财务状况报告:
A1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注:若报价人提供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件无效”等内容的,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书原件。
A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指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的印章);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否则其响应无效。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须提供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邀请函。(2)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报价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报价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②报价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同时提供)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4日 至 2021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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