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委托运营
二、标段(包)编号:20210803030129696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为1200吨/日,年处理能力43.8万吨。配置2台600t/d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和2台额定12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七、招标服务内容:飞灰从斗提机开始直到飞灰填埋场的飞灰稳定化处理、暂存、转运厂外指定地点(运距约9KM,不含装卸)等全部工艺设备的运行(含作业使用到的所有机械、人员)、日常维护保养(不含设备检修)及保洁等工作,飞灰年产量约10000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即飞灰稳定化运营自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飞灰运输服务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福银高速以东、展坪乡张科村以南,西侧紧邻G70福银高速。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螯合剂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螯合剂生产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0年度(2020年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2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螯合剂供货及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2螯合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到2021年11月03日23时59分59秒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平台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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