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东营市财政局选择确定2021-2022年东营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补招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页面,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18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东营市财政局选择确定2021-2022年东营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补招项目 | 5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定点场所为在东营市城区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3)须具有年检合格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限宾馆饭店类)或餐饮服务许可证。(4)具有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或意见书及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5)定点场所应具备承办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规模的能力,并能提供相应会议客房、餐厅和会议室。(6)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7)曾被确定为2019-2020年东营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再次参与本次项目申请的,近两年内不存在以下情形: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2)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格收取费用或者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3)提供虚假发票的;4)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5)不配合、干扰组织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原中标“东营市财政局选择确定2021-2022年东营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的中标企业不可再投报本项目。 |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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