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已由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漳发改审批【2021】1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漳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占地30亩,主要包括引水管道、污水厂尾水净化工程、排出水管道、综合管理用房.尾水净化规模为6000m3/d,Kh=1.2。工程服务范围为漳县县城城区,规划控制总面积约10.61km²。
2.2建设地点:污水处理厂以西700米处,湿地公园东南方。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 3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招标内容,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 个日历天内完成论证及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并出具报告(含本项目现状调研,相关资料的收集;完成初步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并进行汇报;通过论证会专家评审后,提交最终成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对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完成论证报告,并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取得批复(在项目建设关键时间段内,须根据需要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现场,配合项目的施工和审查)。
2.6成果文件深度要求:提供的论证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深度满足相应各级环保、水利主管部门及黄委会的深度要求。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甘肃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要求。
(2)坚持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论证工作,确保论证报告满足我公司要求。
(3)充分利用现有资料,避免重复工作,缩短编制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营业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营业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一定规模、数量能承担本次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3.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重合同、守信用;
3.4投标人近3年(2018年10月至今) 至少二项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核时,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之日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时间:2021-10-30至 2021-11-3(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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