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2021-TZ5191(HDCG20211118)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化工学院高效液相色谱仪
预算金额:39.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高效液相色谱仪、数量:1套、技术要求:梯度曲线:11种梯度曲线,线性、步进、凸线和凹线。光源:全程氘灯可自动能量归一化计算,无需使用钨灯。内置ORACLE图文数据库:数据管理功能,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非市级财政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至 2021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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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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