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CDJC-2021-45-1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施工1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钢采购进行公开二次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万州机场改扩建及其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万州机场改扩建及其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重庆万州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集团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施工1标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市玉龙区(县)。合同金额8.21 亿元,合同工期72月,开工日期:2019 年12月,竣工日期:2025 年11月。主要工程:1#、1-1#、2#施工支洞共三个施工支洞,1#施工支洞为平洞,成洞尺寸为8.0×6.5m,1-1#、2#施工支洞为斜井,成洞尺寸为6.5m×6.0m。
2.1.2中铁十六局集团万州机场改扩建及其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县)。合同金额7亿元,合同工期24月,开工日期:2020年8月,竣工日期:2022年8月。主要工程:新建T2航站楼26000m2;与航站楼合建航管楼1000m2,消防救援综合楼3877 m2(消防站 2387 m2、特种车库 1490 m2);机场办公综合楼7287 m2(办公楼 6504 m2,运动馆 783 m2);热能中心1004 m2;登机桥6座;配套建设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等。改建工程:改建站坪9100m2;改造T1 航站楼外立面及顶面;改扩建相应供水、供电、供暖及总图工程等;拆除工程:拆除既有航管楼、塔台、办公楼、变配电站中心、弱电系统机房、机场公安办公楼、T1 航站楼西南侧候机厅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型钢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平台(网址:www.)进行注册登记后,在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完善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操作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1月4日9:00至 2021年11月8日21: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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