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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35MW机组扩建工程秸秆破碎机及其附件采购】招标公告

2021-11-04 15:46:0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35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

秸秆破碎机及其附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1-3-08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35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秸秆破碎机及其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工业集中区

2.2 规模:建设1×15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MW高温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4 标段划分:秸秆破碎机及其附件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交货地点:机组扩建工程建设场地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2021年12月20日前交货完毕,设备交货不得影响华能农安生物质发厂1×35MW机组扩建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0MW等级及以上生物质发电机组配套的秸秆破碎机3台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5日9:00起至2021年11月1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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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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