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09-2141HOLLY58M
项目名称:泰州市永安洲镇卫生院糖尿病并发症筛查工作站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二)其它: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至 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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