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兴分公司2022年度石灰石粉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2年度石灰石粉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1-2-090)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2年度石灰石粉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长兴分公司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 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已投产。
2.4 标段划分:1个。
2.5本次招标采购化学药品的名称、预估总数量、技术规格:石灰石粉7万吨(预估数量,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6 交货地点:华能长兴分公司生产现场粉仓。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合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石灰石粉生产规模应不少于20万吨/年)。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两项及以上碳酸钙相关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投标人需具有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运输的协议。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08日9:00起至2021年11月1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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