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T-【采】2021第20号
项目名称:贺兰县地下水管控方案及水权交易评估机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开展贺兰县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明确地下水资源量,开发利用现状,利用潜力;明确贺兰县地下水管控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必要性,编制原则及目标;
根据水权确权成果,明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地下水利用量控制指标;根据生态灌区建设与盐渍化控制要求,明确不同区域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埋深控制标准;
根据水权改革要求,明确不同行业,不同时限地下水计量设备的计量率标准和地下水监测井密度,地下水开采井密度等控制指标;根据水资源监控要求,设立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地下水开采量,水质预警指标,结合县区建设的预警平台,开展地下水用水的水量,水质,水位监控与管理。同时建立配套管控制度,保障管控措施的落实落地。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3)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至 2021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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