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古丈县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古丈县发展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古发改【2021】25号,项目业主为古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个停车场,古丈县南山综合停车场和古丈县芙蓉广场综合停车场。项目总投资为 11691.54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上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县自筹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古丈县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古丈县古阳镇;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古丈县南山综合停车场、古丈县芙蓉广场综合停车场。(一)古丈县南山综合停车场总用地面积3571m2,框架结构; 总建筑面积11865.33m2,建筑高度22.50m,地上5层地下1层,包括平基土石方、边坡、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道路、环境绿化及综合管网等附属工程;(二)古丈县芙蓉广场综合停车场总用地面积13062.05m2,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17243.18m2,建筑高度15.95m,地上1层地下2层,包括边坡、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道路、钢结构塔、环境绿化、架空步道、及综合管网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1691.54万元。
1.3 工期要求:本项目已经完成了初步设计和报建图设计,并取得了初步设计批复。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24□天(日历日,下同)■月□年;运营服务期暂定5年(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运营期)。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模式,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服务期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及深化、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配合、施工现场管理服务等配合工作)。
第二部分:设备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需要采购的材料及设备,以及设备调试,联动调试、运行等。
第三部分: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评审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及保修。
第四部分:运营服务: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的运营管理。
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工程保险、联合试运转、各类评审、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运行费用及运营期的所有费用(不包括设备损耗费用),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5质量要求:
1.5.1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专项设计的部分还需达到专项设计深度,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
1.5.2采购:符合招标人使用需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1.5.3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5.4运营:符合招标人对运营的要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修,设备质保期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年限。
2.资格要求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运营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以上,具有本项目后期运营管理能力。
2.3 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不予受理(可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运营单位,其中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如果单一投标人具备投标人所有资格要求,可单独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各联合体成员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同一个项目总负责人。
-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由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8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9 其他要求:
2.9.1财务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2)投标人中标后,本项目建设资金中除发包人提供的6000万元以外的剩余部分5691.54万元,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单位)向发包人提供,作为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发包人将本项目内包含的停车位及商业门面的5年运营期收费权作为补偿。
2.9.2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上为准。
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参照 湘建监督[2021]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9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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