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含伊犁、喀什分行)
2022-2024年IT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招标编号:0747-2161SCCZC142
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或“新疆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含伊犁、喀什分行)2022-2024年IT外包服务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429万元(新疆分行不超过243万元,伊犁分行不超过93万元,喀什分行不超过93万元)。
3. 项目概述: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IT运维服务能力,提高分行用户对IT外包服务的满意度,拟开展IT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含伊犁、喀什分行)提供高质量的网络运维、桌面电子设备维护、机房管理维护、视频会议维护等IT保障服务。本次服务范围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及伊犁、喀什分行,要求为新疆分行配备5名运维工程师,为伊犁分行配备2名运维工程师,为喀什分行配备2名运维工程师。以上涉及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3年,服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 招标文件购买:
(10) 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16: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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